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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公安局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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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濉溪县公安局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SXCQ-26019

招标公司: 濉溪县公安局

中标公司: 赵新乐

采购标的物: 报废资产拍卖

项目地区:安徽 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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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项目编号: SXCQ-2601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濉溪县公安局

注册地址: 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王劲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赵新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持有的 报废资产 , 以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 6400 元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账汇入 甲 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付费用 交易税费 及费用 承担

由 乙 方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

第 五 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三 个 工作日 内办理完毕。交割明细内容以 现场实物 为准。

第 六 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 七 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 八 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移交、处置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 九 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 双 方 各 执 1 份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份 。

转让方 ( 章 ) : 濉溪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

受让方 ( 章 ) : 赵新乐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

2026 年 8 月 5 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

提交人:

濉溪县公安局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8-05 09:26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分0秒

* 中心发布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8-05 09:2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0秒

附件: 转让合同1.jpg 转让合同2.jpg

视频: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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