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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定远县三和集镇山岗村“荣山头西”30亩水面,土地经营权租赁

  • 2026-05-15

项目名称: 滁州市定远县三和集镇山岗村“荣山头西”30亩水面,土地经营权租赁

项目编号: 2026HDWNA50032

招标公司: 定远县三和集镇山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水面土地经营权租赁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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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2026HDWNA50032

项目名称: 滁州市定远县三和集镇山岗村“荣山头西”30亩水面、土地经营权租赁

立即投标

滁州市定远县三和集镇山岗村 “荣山头西”30亩水面、土地经营权租赁 公告

项目名称

滁州市定远县三和集镇山岗村 “荣山头西”30亩水面、土地经营权租赁

项目编号

2026HDWNA50032

委托方

定远县三和集镇山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 流转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 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 同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 6 年 5 月 15 日 19:00始至202 6 年 6 月 1 日 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 6 年 5 月 15 日 19:00始至202 6 年 6 月 2 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 流转 标的 基本 情况

流转 标的

位置

面积( 亩 )

用途

流转年限 (年)

底价 ( 元 /亩/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滁州市定远县三和集镇山岗村 “荣山头西”30亩水面、土地经营权

东至马路,南至槐墟村边界,西至单桥边界,北至河渠

共 约 30亩,其中水面约14亩,土地约16亩。

水面用于养殖,土地用于种植

10

150

0.5

流转期内,不得影响当地农业灌溉用水需求,流出方不保证水位。

用途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坏。

2.标的用途为:水面用于养殖,土地用于种植。禁止养殖珍珠、芡实等污染水质的产品。不得破坏标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擅自在该标的建房、挖砂、采石、采矿等。

3.不得影响当地正常用水需求。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流转期内流转价款无递增,10年流转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流转价款为第1—5年,二期流转价款为第6—10年,首期流转价款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二期流转价款在二期使用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 方 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并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入方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流入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流入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投放鱼苗数量适中,密度合理,投放计划应通报 委托方。

(六) 流入方 在库区范围内只能进行水面养殖经营,禁止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养殖经营性活动,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流出方 将不退还 流转价款。

(七)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八)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出借。 不得用于担保,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包或终止合同的,需要提前两个月向定远县吴圩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镇政府同意,方可转包或终止合同。

(九)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标的在合同终止后 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流入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 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 流入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 “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 意向承租人 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 市场 主体库登记 注册 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CA)直接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集团 电子 交易 系统(网址: /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tspbidder/)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 公告附件 《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 ” ;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 “ 农村产权 ”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 我要 报名 ”,再点击“ 填写竞价信息 ”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 项目分别 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 交易保证金 交 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 交纳交易保证金 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 项目 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 汇款 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账 号 如下:

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保证金 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 登录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可点击查询 按钮 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缴款 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 “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 。

3 .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 10 元 /亩/年 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 标的有优先 承租 权人的, 优先承租权人 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 后 ,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 间内 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 农村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结果公告发布后,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 《成交确认书》 , 《成交确认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 人 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不计利息) 。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 3)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流入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流入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的。

异议方式

若对 结果 公告有异议 , 可自 结果 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 至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承租人 ,应于公告截止日 的 3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 网址 : /、/ )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李主任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高 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2 、 66223 103

联系地址: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项目 联系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技术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 意向方 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pdf 附件: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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