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中心城区内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钻石郡小区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4-16
项目名称: 迎江区中心城区内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钻石郡小区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GC-AQ-W2026-030CG-WYD-2026-035
招标公司: 安庆市迎江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项目名称
迎江区中心城区内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钻石郡小区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GC-AQ-W2026-030 CG-WYD-2026-035
招标人
安庆市迎江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安庆市迎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凌先生、宋女士
最高限价 ( 元 )
40万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 52号五楼
联系方式:章彦,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 6 年 4 月 15 日 8 时 3 0分
计划 服务 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归档资料。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
投标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归档资料。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 7 号商务楼 14 楼
投标价(元)
336000.00
项目负责人
张磊乐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02804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企业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牵头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成员方: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投标 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归档资料。
地 址
牵头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 888号;
成员方: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618号。
投标价(元)
336000.00
项目负责人
王友国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02411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肥西县潭冲河以南区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企业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1.肥西县潭冲河以南区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牵头方: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成员方: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投标 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归档资料。
地 址
牵头方:合肥市清溪路翠竹园 C 区 105 栋;
成员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号。
投标价(元)
336000.00
项目负责人
董海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05407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开渠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企业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1.蚌山区生活小区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全过程咨询(含监理)。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公示时间
202 6 年 4 月 16 日至 202 6 年 4 月 20 日 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招标人联系人: 凌先生、宋女士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章彦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二、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投诉, 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