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关镇2022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跟踪审计
- 2026-04-01
项目名称: 舒城县城关镇2022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跟踪审计
招标公司: 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跟踪审计
项目地区:安徽 六安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舒 2022-6-0 04
发布日期
202 2 年 02 月 11 日
二、发包条件
城关镇 2022 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跟踪审计 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 〔 2018 〕 49 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 〔 20 21 〕 24 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二 、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 、工程名称
城关镇 2022 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跟踪审计
2 、发包人
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3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4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镇办发〔 20 22 〕 12 号
5 、工程实施地点
舒城县 城关镇 境内
6 、 投资 规模
城关镇 2022 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总概算 2780 万元, 跟踪审计费用最高限价为 251020.00 元 。
7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价款结算完成止
8 、发包范围
详见发包文件
9 、发包方式
有效报价
10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11 、质量标准
合格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1 、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组人员(含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 2 人,其中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住建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 1 人,具有住建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证书 1 人。
2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1 、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 承包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
2 、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202 2 年 02 月 14 日下午 15 时 0 0 分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三中向西 150m 老乔钢材门市部二楼办公室
3 、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及 推荐函原件 到 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领取发包文件 。未 领取 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五、联系方式
发包人
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
舒城县 桃溪中路
地址
舒城县 城关镇 桃溪西路三中向西 150m 老乔钢材二楼
联系人
程 女士
联系人
李 工
电话
056****65712
电话
153****5663
六、备注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持推荐函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及相关负责人证书。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 本工程承包保证金不作要求。
4、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承包价的 10 %。 承 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足额汇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5 、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6 、关于疫情防控需要预承包人遵循的相关事项:
( 1)参与交易项目承包的预承包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发包会,每个预承包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发包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到场的由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 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 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兹证明 _________ (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 不属于最近 14 天(指本项目开标前 14 天)内在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 14 天(指本项目开标前 14 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 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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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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