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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2-25

项目名称: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JG2026-Z12-014

招标公司: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场地平整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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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 进行招标。现将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

项目编号: JG2026-Z12-014

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2月6日

开标日期: 2026年2月11日

二、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野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琅琊东路 365-5号

投标报价: 654808.8元

服务期限 :不高于 20个日历天

三、公示期

公示期:自 20 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 6 年 2 月 14 日 17:30。

四、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 . 被异议人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 .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4.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总工会北三楼业务室 , 联系电话: 汪一鸣,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招标人: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 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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