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2-25
项目名称: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JG2026-Z12-014
招标公司: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场地平整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 进行招标。现将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二期)场地平整项目
项目编号: JG2026-Z12-014
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2月6日
开标日期: 2026年2月11日
二、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野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琅琊东路 365-5号
投标报价: 654808.8元
服务期限 :不高于 20个日历天
三、公示期
公示期:自 20 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 6 年 2 月 14 日 17:30。
四、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 . 被异议人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 .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4.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总工会北三楼业务室 , 联系电话: 汪一鸣, 查看完整信息 。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招标人: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 26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