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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汪店村石庄林场经营权流转项目(二次)

  • 2026-02-04

项目名称: 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汪店村石庄林场经营权流转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2026HDWNA00176

招标公司: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汪店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林场经营权流转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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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汪店村石庄林场经营权流转项目(二次) 公告

项目名称

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汪店村石庄林场经营权流转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2026HDWNA00176

委托方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汪店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 流转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 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 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 : 20 26 年 2 月 4 日 1 9:00始至 20 26 年 2 月 25 日 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 20 26 年 2 月 4 日 1 9:00始至 20 26 年 2 月 26 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一、流转标的情况

流转标的

位置

面积 (亩)

用途

流转 期限( 年 )

流转底价 ( 万元 /年 )

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汪店村石庄林场经营权

东至小杨村民组,南至荣庄组,西至马厂西干渠,北至康庄林场

林地约 82.037亩,水面约7.853亩,共约89.89亩

林木种植

10

1.78

0.5

1.该项目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流转标的无权属纠纷,流出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流入方办理相关证照。

2.意向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有关政策法规,提前现场了解,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履约的,自行承担责任。

3.该标的含林地和水面,其中林地约82.037亩,水面约7.853亩,共约89.89亩。

4.该标的未清空,流入方需与原流入方就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归属事宜进行协商,委托方承诺:若协商不成,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清空完毕,若未按约定清空,委托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委托方承诺该土地不存在相关争议。

标的使用要求

1 . 标的规划用途:林木种植。

2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不得造成水土流失,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面貌(不得随意挖沟塘建路等)。

3.流入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流转期内流转价款无递增,流转价款每年支付一次,首年流转价款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027年及以后年度流转价款应在当年12月18日之前付清。

2.履约保证金为1.78万元,履约保证金与首年流转价款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流转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流入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结前由流入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结后 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交易双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 签订 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本 项目采取 “ 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 ” 的方式确定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 主体库登记

意向方须完成 市场 主体库登记 注册 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CA)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办事指南” - 主体库登记 - 《 市场 主体 库 登记 服务 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 意向方 ,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 “ 农村产权 ”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 我要参与 ”,再点击“ 项目登记 ”提交登记申请, 意向方 可选择一个或多个 项目分别 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 交易保证金 交 款账户须与 意向方 实际 交纳交易保证金 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方 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 项目 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 汇款 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交 易保证金 账 号 如下:

户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 银 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 76700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保证金 支付完成后, 意向方 可 登录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可点击查询 按钮 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的, 意向方 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方 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缴款 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 “已支付”的 意向 方可点击 “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 。

3 .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 幅度: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4.如 流转 标的有优先权人的, 优先权人 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 后 ,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 意向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 意向方 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 农村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 结果公告发布后,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 《成交确认书》 , 《成交确认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 人 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 流入方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 意向方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不计利息)。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 意向方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 意向方 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 流出方 指定的账户。

( 1)意向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意向方 之间相互串通的;

( 3)意向方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 意向方 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流入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流入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签订 流转合同 的。

异议方式

若对 结果 公告有异议 , 可自 结果 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方 可在公告截止之 前的 工作时间内 至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 意向方 ,应于公告截止日 的 3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 意向方 具有约束力。 意向方 应主动上网查询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 意向方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胡 主任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汪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66223297

联系地址: 合肥市滨湖 新 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项目咨询

联系人: 张 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滁州市 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意向 方 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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