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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

  • 2026-01-26

项目名称: 安徽滁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公司: 安徽滁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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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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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滁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的 答疑 3

各潜在投标人:

一、 招标文件 答疑 :

问题 1: 1、员工意外伤害险:员工具体工种,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2、车险: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提前一个月测算保费,附件车辆大多无法测算准确保费,无法报价。

回复: 1.员工情况在中标后提供,投标人可根据人数进行价格测算,最终结算价不高于中标价。人员年龄可参考下表:

2.本项目发布阶段车辆信息已公布,发布期间的价格进行报价及评审,并标明计算系数,最终保险购买以保险到期前三十天报价为准,计算系数与中标时一致。

问题 2: 质疑事项 1: 员工意外伤害险中工作人员385人具体涉及哪些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如行政办公、路面巡查、工程养护、抢险救援等)及对应的职业类别或工作环境请予以明确。 质疑事项2: 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第四条“严格条款费率使用规定”的执行问题。该条款明确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经核对,本次招标文件中部分保险责任的描述或要求,与我公司及其他同业机构向监管机关备案的标准化保险条款存在不一致之处。为确保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在后续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是否能以各保险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保险条款内容措辞为准? 质疑事项3: 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第七条的合规执行问题。该条款作为一项强制性监管规定,明确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然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流程为“先出具保险单及发票,后支付保费”,两者在业务操作的核心顺序上存在直接冲突。为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确保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展,避免因此产生履约争议及监管风险,在本项目的后续签约与履行过程中,涉及保费收取与保单出具的流程,是否应当统一依照前述监管规定的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车辆保险报价需要的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请予以明确 ?

回复: 质疑事项 1:人员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员工情况在中标后提供,投标人可根据人数进行价格测算,最终结算价不高于中标价 。 质疑事项 2:本项目询价文件中需求为采购人对于项目的要求描述,中标范围须包含项目需求中的内容,但文字描述不要求完全一致,后续签订合同时以备案的条款为准可行,但须包含本项目所有采购需求内容。质疑事项3:详见澄清2已修改。质疑事项4:详见澄清1附件。

注: 本澄清答疑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名 称:安徽滁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 188号

联系方式:任祺明、 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毕玉,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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