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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塔山低碳社区监理-1标段,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塔山低碳社区监理-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 2026-01-23

项目名称: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塔山低碳社区监理-1标段,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塔山低碳社区监理-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2026ANNBZ50004-1

招标公司: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低碳社区监理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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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塔山低碳社区监理-1标段、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塔山低碳社区监理-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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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塔山低碳社区监理-1标段、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塔山低碳社区监理-2标段招标文件 补疑 1

( 项目编号: 2026ANNBZ50004-1、2026ANNBZ50004-2 )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对业绩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②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部分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例举如下),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总监业绩类型为“民用建筑”。

请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类型为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3.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业绩”注( 2 )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拟任总监代表业绩在业绩中担任总监代表岗位,应另附任职文件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业主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是否束属于 “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回复:投标人还需另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任职文件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获奖、荣誉”第 1 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总监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先进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4 分 .

请问: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获奖项目,同时也授予了总监个人“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该奖项有相对应的官网截图和颁奖文件,但是官网截图和颁奖文件上只写了项目获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对应的总监姓名,“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字只写在了获奖证书上。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官网截图或颁奖文件、社会组织网查询截图、获奖证书,能否认可加分?

回复:如果投标人提供的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仅体现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无法体现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称号的,不予认可。

5.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获奖、荣誉”第 2 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总监监理的民用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注( 1 )要求: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注( 4 )要求:总监获奖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拟任总监须在获奖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

请问: ①地市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否满足奖项要求?

②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获奖业绩合同均不体现总监姓名或总监任职情况,另行提供获奖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单位公章)加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 ①优质结构工程奖并非针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性评审奖项,故不予认可。②予以认可。

6.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因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较早,项目工程名称尚未最终确定(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7.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8.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回复:予以认可。

9. 招标文件 P91 页合同专用条款“(五)人员变更”第 1 条规定更换项目总监“处 100000 元 / 人•次”违约金处罚;委托人要求 P109 页第( 7 )条规定更换总监“承担 50000 元违约处理”;招标文件附件 F :关于修订《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在岗履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应本项目施工中标价,对更换总监有相应的违约金处罚标准。

请问:对本项目更换总监的违约金处罚,是否应参照附件 F 的相应标准?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补充条款-(五)人员变更要求。

10. 投标人须知 P43 页“ 3.2 投标报价”中: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请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 “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回复:本项目无需提供 “监理报酬清单”。

注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 23号

联 系 人: 郭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吴邦磊 钱劲松

电 话: 0551- 66223831; 6622 3147

202 6 年 1 月 23 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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