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6-01-17
项目名称: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NGKFQ-CG-CS-2022-01
招标公司: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标公司: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采购标的物: 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宣城
一、项目编号: NGKFQ-CG-CS-2022-01
二、项目名称: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三 、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西二环与合欢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 A座21楼
成交金额 : ①顾问服务费用:192000.00元/三年②代理案件费用(折扣率):50%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合同、融资(如融资租赁、信托等非标产品及银行间产品)、投资(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投资)、法律培训和诉讼(含仲裁)及相关下属公司事务咨询、协议审查等。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三年,实际以服务合同签订服务期限并结合日常考核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 、评审专家名单: 胡红燕、熊永朝、王静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 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收取 ,收费金额: 3000 元。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与染坊路交叉路口北侧、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 1幢1002、2002号。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查看完整信息。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宁国市钓鱼台路与染坊路交叉路口北侧
联系方式: 杨女士 、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省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 1幢1002、2002号
联系方式: 江女士 、 查看完整信息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3、磋商内容记录表及最后报价书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 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