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6-01-16
项目名称: 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X-CG-CS-2026001
招标公司: 泾县公安局
中标公司: 泾县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食堂劳务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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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JX-CG-CS-202 6001
二、项目名称: 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泾县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稼祥中路西侧 89号
成交金额: 7990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7990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83.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了确保泾县公安局各所队职工正常用餐,特开展本次采购项目。本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范围包括 11个乡镇及泾东派出所、看守所、经侦大队、特巡警大队;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不少于29人。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餐饮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陶敏、夏永萍、项建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5%。
2、金额:119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公安局、 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 2号、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公安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 2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 A2幢112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许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20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6-01-16 17:50:23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不同意,中标通知书金额应修改为799000.00元/年
* 办理时间:
2026-01-16 18:10:5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6-01-16 18:25:38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6-01-16 19:12:57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3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