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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约225.6亩农用地交易公告

  • 2026-01-16

项目名称: 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约225.6亩农用地交易公告

招标公司: 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农用地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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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约 225.6亩农用地 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 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约 225.6亩农用地 位于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内, 具体位置、范围详见《 耕地地块分布 图》 ,出租标的现为闲置状态,具体地块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地块名称

面积(亩)

3年期租金评估价(元)

3年期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N0122TD260001

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约 225.6亩农用地

稻虾田区域

70

240,267.00

240,300.00

20,000.00

神农氏广场区域

27.5

泥湾区域

13

西板区域

70.5

北村口区域

18.6

东溪路沿线

26

( 二 )租赁期限: 3 年,租赁期自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 三 ) 用途及业态:农用地、现代农业及旅游观光, 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用途 或从事非农活动 , 不得种植法律法规禁止的作物 。

( 四 ) 特别提示

1、 承租方 竞得标的后 ,须 在 办理 完毕 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 《 现代农业及旅游观光规划方案 》 ,《现代农业及旅游观光规划方案》 须符合 旅游区 经营管理要求,不得与 旅游区 的业态相冲突, 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否则出租方有权 解除 《土地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 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2、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评估机构:池州市鸿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 11 月 19 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 土地估价 报告》( ( 池 州 ) 鸿瑞 [ 2025 ]土估字 第 047 号) 。

5、评估对象: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土地面积为225.6亩农用地租金价值 。

6、资产评估结果: 待估宗地的市场租金(含税) 3年期租金为人民币240,267.00元(含税价) 。

7、评估备案机构: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三年期 租金底价: 详见 “出租标的简况” 。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3)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 4 ) 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 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 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土地性质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3 )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 4 ) 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须在办理 完毕 出租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现代农业及旅游观光规划方案》,《现代农业及旅游观光规划方案》须符合旅游区经营管理要求,不得与旅游区的业态相冲突,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土地估价报告》((池州)鸿瑞 [2025]土估字第0 47 号)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 6 )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自行设计或印制的旅游区农业商品,须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追究承租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不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或不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或因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游客有效投诉,以上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2,000.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旅游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及业态,不得在出租标的上新建建筑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不得利用土地从事除租赁用途以外的其他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 须无条件 服从, 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等归出租方所有 ,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相关征用、占用协议 生效 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对应的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如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占用时,《土地租赁合同》自相关征用、占用协议 生效 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11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承租方应根据土地性质进行种植规划及农业生产活动,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种植农作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农作物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12 )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使用违反国家标准的药剂、肥料及其他制剂,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土质污染 、环境污染 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土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种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 自行 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 相关 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13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 承租方应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遵守国家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 法律法规 , 并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农田引发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水体影响、废弃物处置等) 。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承租方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14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土地平整、耕种附属设施、排涝灌溉、用水、用电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原貌进行改变性整治,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 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维护和管理、 环境及水源保护、白色垃圾、污染物处理、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 工作 ,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 15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 16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17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 18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 30日 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 19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承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若承租方逾期交回标的,应以日租金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 20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21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 22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 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 6 年 1 月 29 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3 )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 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 6 年 1 月 29 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6:30 。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 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 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 ‘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 、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竞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竞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竞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土地租赁合同 》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竞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土地租赁合同 》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 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 4)在竞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 交易 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 ),如有疑问请致电( 周 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方 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

2、竞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竞租方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七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 土地租赁合同 》。

( 八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 交易平台( )的《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 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 e 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 交 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九 ) 竞价 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人民币 1,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1月19日9:00至2026年1月30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

(十)产权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周 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约 225.6亩农用地 出租 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2、土地租赁合同(样本).pdf

3、耕地地块分布图.pdf

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

202 6 年 1 月 1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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