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紫蓬家园四期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12-11
项目名称: 肥西县紫蓬家园四期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2025AFEBZ50710
招标公司: 肥西县紫蓬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肥西县紫蓬家园四期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1 15:46 信息来源: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肥西县紫蓬家园四期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县紫蓬家园四期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2025AFEBZ507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肥西县紫蓬家园四期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和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151号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 21号、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9号
其他类型报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设计成果提交期限为 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和 安徽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牯牛降路 139号中寰科技中心A座601室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 33号
其他类型报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设计成果提交期限为 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 安徽华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和 安徽建筑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48号43幢(浙大西溪校区东一楼)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工投立恒工业广场 2期A4幢10楼、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紫云路7822号紫云广场B座
其他类型报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设计成果提交期限为 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9号
其他类型报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设计成果提交期限为 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和 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号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云谷路 266号
其他类型报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设计成果提交期限为 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肥西县紫蓬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农兴街道与森林大道交口
联系人:李 工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号楼2层
项目负责人:朱启杭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公示期: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号楼2层,联系人:朱启杭,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