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中标公示
- 2025-11-21
项目名称: 涡阳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GHJG2025JJ011-10
招标公司: 安徽涡河建工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安徽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学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邦信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项目名称 : 涡阳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GHJG2025JJ011-1~GHJG2025JJ011-10
选取(采购)方式 :库内选取,合理低价
中标候选人名单:见下表。
第1标段中标候选人
安徽学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73922.41元
第2标段中标候选人
安徽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08700.45元
第3标段中标候选人
亳州邦信建设有限公司
1665333.65元
第4标段中标候选人
安徽飓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43688.64元
第5标段中标候选人
安徽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55826.79元
第6标段中标候选人
安徽钧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06499.62元
第7标段中标候选人
亳州中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36460.23元
第8标段中标候选人
安徽年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72594.49元
第9标段中标候选人
中曙建设(安徽)有限公司
2187968.37元
第10标段中标候选人
安徽宝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849432.41元
采购人:安徽涡河建工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玉兰大道与宁西路交叉口标准化厂房项目A幢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
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提出投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被选取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被选取人的选取材料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地址:安徽省涡阳县天静宫路乐行集团506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