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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64号3000.82㎡商业房产

  • 2025-11-15

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64号3000.82㎡商业房产

项目编号: N0122FCZZ252243

招标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岭移民安置小区

采购标的物: 面料染整设备液氨丝光整理设备房产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免费查看原文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 64号3000.82㎡商业房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 64号3000.82㎡商业房产 出租

标的 编号

N0122FCZZ252243

挂牌起始日期

20 25 年 11 月 3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 25 年 11 月 14 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黄山 市屯溪区 延安路 64号 。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1 -6 / 6

租赁面积

合计 3000.82 ㎡,其中一层 266.34㎡;二层705㎡;三层571.96㎡;四层571.96㎡;五层571.96㎡;六层313.6㎡。

租赁期限

10年 ,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 起 1年后的次日 算起 。

租金支付

方式

按合同年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详见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装修期限

详见 “特别提示”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8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老街街道办事处占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标的位于 屯溪老街 商圈 ,周围有延安路、滨江 中 路等城市主次干道 ,商业氛围浓厚,交通便利,周边综合配套齐全 。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混合结构,简装,通水、通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0年期 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3,253,000 元

评估基准日

20 25 年 10 月 14 日

评估机构

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10年期 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3,595,000 元 ( 含税价)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黄山市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MA2MRTF37M

住所 : 黄山市屯溪区滨江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 : 汪炜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 出租 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 本公告 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 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 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 、 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黄山市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

连锁品牌酒店。承租方应在出租标的引入一家连锁品牌酒店(须提供该品牌连锁酒店 ≥500家的品牌方证明材料和意向授权书面材料)。

2、特别提示

( 1) 本次出租标的由现占用方修缮、装修,经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在评估基准日的装修价值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 495,300元,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2)出租标的现占用方预计腾退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出租标的具体移交时间以实际为准。

( 3)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至计租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装修改造及试运营期, 该期间不计租金 ( 装修改造免租期 9个月,试运营免租期3个月) ,不计入 10 年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若承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完全履约,承租方需支付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计租日止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用。

( 4)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9个月(即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装修、改造总投资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700万元,装修、改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并验收通过。承租方投资完成后,出租方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承租方的投资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如未达到人民币700万元,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5)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 成交确认书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 成交确认书 》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 第 1个合同年度 租金、履约保证金 和现占用方修缮、装修费用 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后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 承租方须按以下进度及要求支付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如下:

①第1个、 第 2个 合同年度租金 均 按 10年 租金成交价格 * 9.05 %计算支付;

②第 3个、第4 个合同年度租金 均 按 10年 租金成交价格 * 9.50 %计算支付;

③第 5 个、 第 6个 合同年度租金 均 按 10年 租金成交价格 * 9.98 %计算支付 ;

④ 第 7 个、 第 8个 合同年度租金 均 按 10年 租金成交价格 * 10.47 %计算支付 ;

⑤ 第 9 个、 第 10个 合同年度租金 均 按 10年 租金成交价格 * 11 %计算支付。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 、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 1个合同年度 租金的一部分。

4、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承租方应按人民币 495,300 元 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缴纳现占用方修缮、装修费用。

5、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 按人民币 80,000元 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

标的交割

承租方 在 现占用方 撤离清场后(如 现占用方 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 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竞租方承诺 : 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 竞租 ;所提交的 竞租 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竞租方承诺 : 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无关 。

3 、意向竞租方承诺: 同意在 现占用方 撤离清场后(如 现占用方 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 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 、 意向竞租方承诺: 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 建筑 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 意向竞租方承诺: 对 “ 出租标的资产范围仅限房屋,后院停车场、道路、周边设施不在本次出租范围 ”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且遵照执行。

6、 意向竞租方承诺: 出租标的 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意向用途、平面设计图及效果图、连锁酒店品牌及授权、市场分析及投资测算等)已通过出租方审核, 如成为出租标的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业态和品牌,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 意向竞租方承诺: 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 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装修相关手续办理、沟通协调等,且全过程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保留现有二楼消控室不能变动,且装修后符合消控室使用条件和相关要求,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 相关 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因 达不到要求导致无法营业或造成相应损失的,由承租 方 自行承担 。

9 、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后承租方须对外立面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工程质量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外立面装修改造方案应符合街区风貌和《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等要求,经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 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1、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 出租标的必须整体打造,承租方 不 得 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维护、维修 ,费用自行承担( 如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由出租方负责)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 /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 租赁期限 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 5 、意向竞租方承诺: 如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的 ,承租方应在收到 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 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 , 应 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 向出租方 支付占 有 使用费。

17、 意向竞租方承诺: 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

18、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 定 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 20 25 年 11 月 3 日至 20 25 年 11 月 14 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 每工作日 8:00至1 2 : 0 0 , 14: 3 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0,000 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 足 额 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 意向竞租方 原因而非 出租方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的原因, 意向竞租方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 意向竞租方 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有权不予退还 意向竞租方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 意向竞租方 的 承租 资格;该 意向竞租方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 出租方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 意向竞租方 进行追偿。

a. 意向竞租方 已提出有效 承租 申请(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已发 送承租 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 被确定为 承租 方的 意向竞租方 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 被确定为 承租 方的 意向竞租方 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相关通知要求与 出租方 签订 《 房屋租赁合同 》 的 ;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有权不予退还 意向竞租方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的违约金 的其他情形。

( 2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 3 )意向竞租方 发生以上 ( 1 ) 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房屋租赁合同 》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 出租方 有权对 出租 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 意向竞租方 不得报名参加竞 租 ;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 出租 标的 出租 底价视为 出租 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 公告 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 意向竞租方 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 公告 交易付款期限届满 之日 起至重新 公告 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 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 意向竞租方 承担,由 出租方 追究违约的 意向竞租方 的相关 法律、经济 责任。

(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人民币 2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11月4日9:00至2025年11 月17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许 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支持

姚经理( 0553-3117 532 )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 8:00-1 2 : 0 0 , 14 : 3 0-16:30

单位地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号昱东大厦三楼)

其他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 64号3000.82㎡商业房产 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黄山市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 25 年 11 月 3 日

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混合结构,简装,通水、通电。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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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支撑

统一模板

国家标准《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流程规范》及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标试点经验,建立396个专业模板。

全程留痕

有效监督

交易全过程留痕,对接国家监测平台实现全程监督。

安全稳定

专业认证

公安部三级等保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方隔离

双重保密

交易双方、平台相互隔离、信息保密、过程保密。

展示多元

渠道丰富

H5海报、AR全景、热点标签、视频、语音导览等多元化展示,软文、启动页、今日头条、网易新闻广告等多渠道推广。

增值服务

一站齐全

配套交易场景下各类金融服务,让企业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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