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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288号1至5幢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

  • 2025-11-14

项目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288号1至5幢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N0122FC250487

招标公司: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产出租物业租赁项目小型普通客车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免费查看原文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 288号1至5幢房产 及其 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 一 ) 转让标的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 288号1至5幢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标的编号: N0122FC250487 )

( 二 ) 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转让标的相关房产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房产共 5幢,位于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288号,现均为闲置状态,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所在层 /总层

结构

建筑面积

(㎡)

1

皖( 2025)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825393号

镜湖区九华山路 288号1幢

办公

1-7/7

钢混

3,062.81

2

皖( 2025)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825394号

镜湖区九华山路 288号2幢

传达室

1/1

混合

50.79

3

皖( 2025)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825395号

镜湖区九华山路 288号3幢

水泵房

1/1

混合

30.61

4

皖( 2025)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825391号

镜湖区九华山路 288号4幢

车库

1/1

混合

98.78

5

皖( 2025)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825392号

镜湖区九华山路 288号5幢

商业

1-2/2

混合

576.91

2、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

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 1,986.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至2052年5月31日。

( 三 ) 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相关房产仅有自芜湖市城建档案馆调取的1986年建筑原始设计图纸、2000年装修竣工图纸、2013年装修设计图纸,图纸与房屋现状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房屋两侧圆弧部分1-7层为砖混。安全鉴定办公房(主楼)及商业房安全性等级为Csu级、其余为Bsu级。因原始建筑竣工图纸缺失,鉴定报告无法作为房屋加固依据。转让后,房屋达到使用标准花费的检测、鉴定、设计、加固等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2、转让标的相关房产配套设施均缺失,包括且不限于:水、电(入户线缆、室内水电、变压器、变电箱)、门窗、消防设施设备、特种设备、排污设施、燃气等,仅剩建筑框架。

3、转让标的相关土地红线与相邻建筑物紧贴未退让,相邻建筑物旅馆出入楼梯间、洗衣房部分搭建于车库房屋屋顶,占用面积约10平方米。1998年地形图上显示该建筑物已存在,转让后,面积占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转让标的相关房产多处存在渗、漏水现象。

5、因无建设竣工图纸,建成时间具体不详,部分建筑根据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登记档案调取的具结书标注的建成时间1990年计算,若有出入,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 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 须 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或拒绝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 转让方及 安徽 长江产权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的状况作任何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7、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01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华兴房估报字[2025]第3971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288号1-5幢房地产。估价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房屋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室内固定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价值,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6、资产评估结果:¥14,399,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7、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 人民币 14,399,600.00元 。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2)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 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 ) 意向受让方承诺: 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 已 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或拒绝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 转让方及 安徽 长江产权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的状况作任何保证 。

( 3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4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及期限完成转让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或视同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5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6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房产建筑面积、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 7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8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9 )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 10 )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 11 )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 12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 (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 25年 10 月 16 日至 20 25年 11 月 12 日。

(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 报名时间

自 20 25年 10 月 16 日至 20 25年 11 月 12 日 (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 ,每工作日 8:00至 12 : 00 ,14: 30 至 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 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 七 )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八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 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 10,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 25年 10 月 17 日 9:00至 20 25年 11 月 14 日 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 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 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 288号1至5幢房产 及其 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公告附件:

0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05-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6-分层分户图.pdf

07-地形图1998-2009年(房屋幢面).pdf

08-评估报告(华兴).pdf

09-现场照片.pdf

10-影像地形套合图(土地红线范围).pdf

11-鉴定报告.pdf

12-不动产办证材料具结书.pdf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 10 月 16 日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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