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 2025-08-22
项目名称: 亳州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25AT查看完整信息号
招标公司: 亳州市中医院
中标公司: 安徽觉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亳州
一、 项目名称 : 亳州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25AT查看完整信息 号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安徽觉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 365号文华科创园10幢科研办公楼1层103室
中标金额 : 143000.00 元
服务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 1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体策划和方案设计;设计确稿后,30个日历天内完工。
四、 公示 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成中标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 条 )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单位
亳州市中医院: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亳州市中医院
地 址:亳州市魏武大道与北一环交叉口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养生大道科技创新园办公大楼十一楼
项目负责人:梁思明、牛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