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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三楼房屋3年期租赁权拍卖(CZB72025001-1)

  • 2025-08-20

项目名称: 安徽交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三楼房屋3年期租赁权拍卖(CZB72025001-1)

项目编号: CZB72025001-1

招标公司: 安徽交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标的物: 房屋3年期租赁权拍卖

项目地区:安徽 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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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安徽 交通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 委托 , 我公司自公告日起至 202 5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 时止(延时除外)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牧之路 89号 安徽交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三楼房屋 3年期租赁权 (以下简称 “该标的”), 建筑面积约 150平方米, 层高 3.3米,目前为空置状态(不含原超市内可移动物品), 框架结构,食堂三楼房屋租赁用途为校园超市,房屋 以现场现状为准。

本次标的 物 起拍价 900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元, 增价幅度 1000 元( 以及其整倍数 )。 网络竞价保证金缴纳:在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申购流程中,按照系统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信息进行缴纳。

二、交易方式: 网络竞拍 (报名成功即可出价)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已完成企业信息注册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竞买人,自行登录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价。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法人 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 实际经营者必须是法人单位员工,且社保缴纳年限达一年以上。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信誉要求: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 5 年 8 月 26 日(双休日除外) 。

2、咨询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刘先生 )

五、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 5 年 8 月 26 日下午 4 时。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竞买人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 单位 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网上转账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不接受现金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 (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此项目为在线竞价项目,各意向竞买人须在线完成注册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请意向竞买人及时关注,若因竞买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 本次拍卖的资产为 房屋租赁权 , 其用途为校园超市, 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 物 以现状为准 进行拍 卖 ,网上发布 的图片及 相关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 相关资料 对标的 物 的状况做出判断, 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务必详细阅读 本标的 物 《竞买须知》 、《 评估报告 》 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到现场认真实地勘察了解标的 物 情况, 尤其是要考虑每年在学生数的变化和其它因素等等, 充分了解标的 物 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 ( 竞买人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 ) ,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 物 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 标的 物,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 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 物 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 、 拍卖 成交后, 2日内支付成交款(第一年租金)和佣金,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成交后不得转租。后期租金付款以与委托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价款的支付期限: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 3日内向 拍卖 方交清标的物全部成交价款 和 拍卖佣金( 按 拍卖成交价 5 %收取佣金 ) , 缴款 账户:池州 金石 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 池州 沿江 支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 ,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 2 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如买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支付所有价款及办理移交手续,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返还,直接冲抵佣金和成交价款。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同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 39 条之规定追究违约人责任。如出现违约,双方所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买受人承担。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在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拍卖机构 :池州 金石 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 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 0566- 2099678(刘先生)

系统服务咨询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许工 )

QQ:3491452621

八、操作指南

电子交易系统地址: /cqjy/jmr/index

竞买操作指南: /cqjy/jmr/help

竞买人账号注册: /cqjy/register/entRegisterInfo

九、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竞买须知》、《网络竞价规则》。

池州 金石 拍卖有限公司

202 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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