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淮北市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第4包
- 2025-08-18
项目名称: 2025年淮北市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第4包
项目编号: HBCG-F25154
招标公司: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标公司: 合肥若果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数字化诊断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淮北
2025年淮北市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项目第 4包
中标 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HBCG-F25154
二、项目名称: 2025年淮北市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项目 第 4包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若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锦绣大道与清潭路交口中德合作创新园 6号楼5层5016室
中标 金额: 140000.00 元
评审报价: 126000.00元
评审总得分: 78.8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5年淮北市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项目 第 4包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各诊断服务商采取 “一企一案”的方式开展诊断,服务商在每家企业现场诊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被诊断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至少1次的情况汇报,形成诊断报告,并得到企业认可。具体包括:被诊断企业基本情况、评估企业智能化水平、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短板分析、智能制造诊断指导性建议、出具企业智能化改造方案、提出优质智能制造供应商、诊断报告附件(3次(含)以上现场诊断和1次向企业负责人汇报服务工作的相关书面记录、现场照片、签到打卡截图等)等方面内容,报告中应注明该企业可对标的同行业国内标杆。诊断报告须盖被诊断企业和诊断服务商公章。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0个日历日完成任务。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晓琪(组长)、孟杰 、 周长征 、程锋、吴媛媛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 供应商 认为 上述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可在 中标 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线上及 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 197号;查看完整信息
3.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账 号: 查看完整信息146498
4.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一楼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 牛子琨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 线上及 书面形式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线上提出投诉网址: /HBTPbidder_hb/login2.aspx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 线上及 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 被质疑人名称;
(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合同签订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联系人:牛子琨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 197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 采购 代理机构 信息 :
名称:淮北市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 199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梦婷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附件
1. 投标 响应表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