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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弋江镇竟河村桃园滩精品民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05-22

项目名称: 南陵县弋江镇竟河村桃园滩精品民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230FJ25EP0231

招标公司: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中标公司: 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中云端城乡产业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民宿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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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陵县弋江镇竟河村桃园滩精品民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WH230FJ25EP0231 (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50133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弋江镇竟河村桃园滩精品民宿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WH230FJ25EP0231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南陵县071县道与079县道交汇处北 100米

联系人及电话

徐中飞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则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瑞星城东区门面房D1-4

联系人及电话

黎亚琴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人: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云端城乡产业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费率(%)

84.59

项目经理

龚剑宝 (同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皖234212110705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设计负责人 范军

证书编号:20033400327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汤池镇乡村振兴项目(乡村民宿项目),签订时间:2023.9.15。

2.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康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签订时间:。

投标人获奖

牛王寨旅游景区提升(一期)项目,市优质工程(获奖时间:2025.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人:安徽合巢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费率(%)

84.87

项目经理

王法兵 (同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皖234131454501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汪红竟

证书编号:20115300396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设计: 合格采购: 合格施工: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投标人获奖

肥西县四丰路改建工程施工二标段,2022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称号(获奖时间:2022.11)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人:安徽宁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费率(%)

84.63

项目负责人

朱云杉 (同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皖234242403715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设计负责人 何杰华

证书编号:20194402475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设计: 合格采购: 合格施工: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投标人获奖

庐江县乡村旅游提升(柯坦大汉塘)项目EPC总承包,202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获奖时间:2024.9)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价:84.73% ;2、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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