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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254号金石商务广场5-10层房产整体出租

  • 2025-04-16

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254号金石商务广场5-10层房产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0233-2

招标公司: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产权房产整体出租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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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交易信息 > 国有产权 > 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0233-2

标的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254号金石商务广场5-10层房产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313.08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8280.15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16

挂牌截至日期 2025-05-06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047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袁兆杰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7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标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标的第七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是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240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自然日

资产概述

1、该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与黄山路交口西北角金石广场5-10层整体。标的建筑面积为8280.15㎡。

2、标的租期为7年。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1次,先付款后使用,第二次及以后须提前10天支付租金。标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标的第七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免租金装潢期240个自然日。

3、标的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无租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前须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员。现场勘查人:吴旭峰,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与出租方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经营酒店、餐饮、住宿,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合作、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须依法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承租方须充分注意到房屋周边修路、架桥或其他特殊期间及其他各种风险,承租方已充分考虑了所有的风险和损失,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风险和损失拒交或少交或延期交纳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如果承租方逾期1个月未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须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返还出租方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属于承租方的未形成附合之有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及财物,承租方可以移除或拆除,但承租方必须保持或恢复建筑物原状。属于承租方的已形成附合之有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及财物,承租方自愿放弃向出租方请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的权利。承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自愿将所留属于承租方的未形成附合之有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及财物作为无主财产,由出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对此无异议。出租方处理过程中涉及相关费用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全额承担,承租方对此无异议。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10、《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个自然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2、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1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30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合肥华冶置地有限公司金石商务广场5-10层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费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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