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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医院东门灯箱标识牌维修翻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5-04-11

项目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东门灯箱标识牌维修翻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STDL-2025-008

招标公司: 利辛县人民医院

中标公司: 安徽合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灯箱标识牌维修翻新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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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医院东门灯箱标识牌维修翻新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TDL-202 5 - 008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东门灯箱标识牌维修翻新项目

三、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人: 安徽合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新集居委会东三街的路北房屋 5号

中标(成交)价格: 67000 .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 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 3 月 31 日

3.开标日期:2025年0 4 月 1 1日

4.资格能力条件: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利辛县人民医院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

联 系 人:巩主任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 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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