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合肥公司长丰县学府路,金翠路及金岗路幼儿园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长丰建设)学府路冰火板,塑胶地板采购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04-03
项目名称: 安徽水利合肥公司长丰县学府路,金翠路及金岗路幼儿园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长丰建设)学府路冰火板,塑胶地板采购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中标公司: 合肥巴多斯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塑胶地板、冰火板、幼儿园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中标 候选 人 公示
一、 招标单位: 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建工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 长丰县学府路、金翠路及金岗路幼儿园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长丰建设)学府路冰火板及塑胶地板采购
三、 推荐中标 候选 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肥巴多斯商贸有限公司
四、 公示期限: 2025年4月3日至 2025年4月6日
五、 异议申诉:
投标人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 0552- 3950303,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 投诉人 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 。 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 代理人 (需有授权委托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 和 质疑 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3.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 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 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 捏造或歪曲事实;
2.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 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