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皖水路128号中试科技园4号楼部分房产出租标的1(一层部分房产)
- 2025-04-02
项目名称: 合肥市皖水路128号中试科技园4号楼部分房产出租标的1(一层部分房产)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0342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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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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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0342
标的名称 合肥市皖水路128号中试科技园4号楼部分房产出租标的1(一层部分房产)
出租底价 312900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737.88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02
挂牌截至日期 2025-04-21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MB1H1053XM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5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赁面积说明
出租标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各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首年成交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此后每年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皖水路128号中试科技园4号楼部分房产,标的面积、租期、租金底价详见公告,其中标的1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标的2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4万元。
2、各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首年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此后每年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3、各出租标的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前三个月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各出租标的现均无租赁,各出租标的均无免租金装潢期。
5、各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王女士,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1仅用于经营食堂,标的2仅用于商业经营,不得从事娱乐业、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宠物服务、酒吧服务、教育、托儿所服务、住宿、卫生医疗、仓储、制造业行业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承租方投入使用、经营前,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各项规定,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或批准文件),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包括房屋装修、现有配套公建设施)进行移交,另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办理等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及公摊、燃气、装修改建、固定资产投资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和园区物业公司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合同期内,相关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的建设均由承租方负责,完善三防设施(防尘、防蚊蝇、防鼠蚁)。
7、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火灾、环境污染、燃气泄漏燃爆等)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涉及相关经济处罚、赔偿、医疗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此外,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卫生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保险、伤残疾病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
8、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要遵守园区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并积极配合出租方考核,如考核结果不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解约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0、承租期内,标的1承租方须须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进行的卫生检查,确保卫生防疫、就餐环境达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定标准。如发生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许可证超期的情况,相关业务须立即停止直至重新获得主管部门的相关许可,此期间租期(租金)正常计算。
1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自《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须将属于自己的相关设施、设备及财物搬离并将租赁房屋交还出租方,如未按时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12、 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3、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标的1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
a: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b:自2021年1月1日以来5家及以上在园区/医院/高校/企业经营食堂的业绩(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相关合同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业绩合同主体和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c:承诺函,承诺内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5家及以上在园区/医院/高校/企业经营食堂的业绩真实有效。(详见附件)
(3)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由出租方出具并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该项目挂牌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意向承租方材料报送至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获得竞价资格;未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无法获得竞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该项目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账户(不计息),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5家及以上在园区/医院/高校/企业经营食堂经验的企业法人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3、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2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02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合肥市皖水路128号中试科技园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4号楼1层).pdf 承诺函(标的1).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