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池河大道等道路公交亭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竞价公告
- 2025-04-02
项目名称: 明光市池河大道等道路公交亭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mgcq202504-002
招标公司: 明光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道路公交亭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明光市池河大道等道路公交亭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15:41 信息来源: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明光市池河大道等道路公交亭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mgcq202504-002
招租人 明光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将于 2025年04月14日 10时至 2025年04月15日 10时 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TPBidder_CZ/memberLogin )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 2025年04月14日10时至2025年04月15日10时 止 (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竞租人 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 附件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租人操作手册 (竞租人适用) )。
一、标的物介绍:
明光市池河大道等道路公交亭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 , 运管中心管理的池河大道、嘉山大道等道路公交亭共计 173座(不含电子站牌), 详情见附件 -明光市池河大道等道路公交亭明细表 ,为发挥公交亭效益,现对公交亭广告经营权对外招租,租赁期 为 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 各竞拍人需自行勘查现场,以便充分获取现场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拍人自行承担。
二、 竞租人 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 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 的 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 竞租人 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 竞租人 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 租赁 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三 、 起始价 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 竞价起始价 :798900.00 元/三年 ;加价幅度: 1000 元或整倍数 。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 70000.00 元。竞价保证金须在 2025年04月14日 10时 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 竞租人 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 竞租人 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 明光市池河大道等道路公交亭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 ”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 合同 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 成交金 ,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 安徽双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代理费 3 000 元,由 竞得人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04月14日 10时 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 招租人 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租人 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 : /TPBidder_CZ/memberLogin )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 2025年04月14日 10时00分至 2025年04月15日 10 时 00 分 为自由竞价时间,各 竞租人 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 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 招租人 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 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签订 合同 。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应按 竞价 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重污染、扰民、非法等业务 。
2、 竞得人负责 公交亭及其发布的 广告 ( 包括商 业广告 和 公益性广告 , 下同 ) 日常维护 和 广告更换 、 设计、制作、张贴 , 广告画面须保持清晰干净 平整 , 符合相关规定, 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
3、 竞得人应当积极配合 招租人 做好相关 公益宣传, 竞得人 在单个公交亭发布的广告中 公益性广告 面积不低于 33%, 公益性广告 内容、版面、位置等由招租人确定;承租期间, 竞得人 按招租人要求在 创建、双拥、消防、环保 等 其他大型活动 期间 , 将公交亭广告全部或规定的面积制作、发布、更换成 公益性广告 , 竞得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不得以公益宣传发布时间 、 面积等 要求出租 方 补偿其租赁时间 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
4、招租人 有权对上述广告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有权要求竞得人整改,同一整改事项经 发出整改通知 书 或 手机短信 ( 含微信等方式 )、 口头通知两次以上(任意一种方式),竞得人 在规定时间内 拒不整改 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视为竞得人违约, 招租人 有权解除合同, 一切责任由 竞得人 负责, 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
5 、租期 为 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租金 一 年 一 付, 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以成交价为准。 合同一次性签订, 履约保证金为 年 租金 *10%,退租时验收合格后无纠纷后退还。竞得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签订 《 明光市池河大道等道路公交亭 广告位租赁合同书》 , 在签订 合同 前 一次性将 第一年年租金 及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 账户、账号另行通知 ) 。 具体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 租赁合同书 中约定,每年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 30日内交纳和收取 ( 即:先付后租) 。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 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6、本次电子竞价无保留价,一人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 招租人 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明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 招租人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租人 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 明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 招租人 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 竞租人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 竞租人 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 竞价 的,由 竞租人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 成交价款 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招租人 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4、标的物 一切 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 、 “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2012]397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审核确认。”老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人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或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担。
6、 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 明光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 竞租人 造成经济损失, 明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 招租人 对各 竞租人 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
7 、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 明光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 招租人 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 1 )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
( 2 )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
( 3 )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 、 本竞价公告由 招租人 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勘察现场联系人:耿宝齐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招租人 : 明光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耿宝齐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安徽省明光市明中路 131号
代理公司: 安徽双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开玲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三界镇中心街 31号
202 5 年 04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