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风景区环卫清扫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3-07
项目名称: 千山风景区环卫清扫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H23-21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千山风景区
采购标的物: 清扫保洁
项目地区:辽宁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千山风景区环卫清扫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1-09 至 2023-01-13
撰写单位: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翟力墨
(千山风景区环卫清扫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千山风景区环卫清扫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名称:千山风景区环卫清扫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60,000.00
最高限价(元):3,86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 一、 保洁服务内容: 千山东路、滨河路、倪倒线(村路)、温泉街、连鞍线、鞍上线、湖畔香台小区物业小区清扫保洁、千山俪景小区 , 环卫扫保、物业小区清扫保洁、冬季除运雪、交通护栏清洗、小广告清理等,总面积 464628.2㎡。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终点
内容
备注
1
千山东路
松针烧伤医院
千山正门转盘
扫保、绿化带捡拾、除雪、垃圾清运、小广告清理等。
垃圾房 8个,7个垃圾点
2
千山东路交通护栏清洗
松针烧伤医院
千山正门转盘
机械化清洗、人工清洗擦拭
3
滨河路( 倪倒线 ) 包含绿化带捡拾
古街桥
倪家台桥头
扫保、绿化带捡拾、除雪、垃圾清运、小广告清理等。
垃圾点位 1个垃圾房、5个垃圾点
4
倪倒线 (村路)
倒垃子
湖畔香台小区山脚下
捡拾、垃圾清运、小广告清理等
垃圾点位 4个
5
温泉街
千山东路
温泉桥
扫保、除雪、垃圾清运、小广告清理等。
垃圾房 1个,垃圾点5个
6
连鞍线
摩力交通岗
大牛岭
道路捡拾、垃圾清运、小广告清理等。
垃圾房 22个,2个垃圾点
7
鞍上线
上石桥村口界限
鞍山辽阳分界处
扫保、除雪、垃圾清运、小广告清理等。
垃圾点位 33个
8
湖畔香台小区
小区内道路及散水
扫保、除雪 、 绿化带捡拾、垃圾清运、小广告清除 (不包括楼内)
含小区内所有垃圾箱
9
千山俪景小区
小区内道路及散水
扫保、绿化带捡拾、除雪、垃圾清运、小广告清除 (不包括楼内)
含小区内所有垃圾箱
其他垃圾点位
钢疗垃圾点 2个、消防队1个、地税1个、养老院1个正门转盘内胡同1个、庙尔台小学1个、湖畔香台小区2个、社会事业局门口1个
此项不单独列项报价
10
应急(重大节日)
人工
机械
单价
备注
日工费用
铲车、爪钩机、翻斗车自卸吊台班
★ 二、 保洁服务标准 : 达到路面干净、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各类井具表面干净、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 2.2米以下部分)干净。 千山东路交通护栏清洗干净( 4815米 )、 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扫、洒水、道路清洗)作业范围必须包含至两侧建筑物墙体基石(机扫、洒水到道路侧边石),道路岔道、 “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10米。
★ 三、 道路清扫保洁:
1、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4月1日—10月30日为7:00—17:00 11月1日—3月30日为7:00—16:30, 每日两次普扫。第一次普扫时间为 7 : 00— 9 : 3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2:00—14:30:其他时间段实行无空档巡回保洁。
2、地面清洗作业时间:0:00—6:00;每日清洗一次。人行道每周清洗一次。
3、洒水降尘作业频率和时间: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第一次洒水时间为 8 : 00— 9 : 00;第二次洒水时间为1 3 : 00—1 5 : 00;每年7—9月每天增加降温洒水1次。
★ 四、 机械化清扫 :
每日 2次机扫:早上 8点—10点, 下午 1 3 : 00 — 1 5 : 00
★ 五、 果皮箱清掏及小广告清理:
1、7:00—17:00每天全部擦洗一次,清掏两次。
2、 7 : 00— 9 : 3 0清理果皮箱垃圾,配置垃圾袋。
3、 7 : 00— 17 : 00在半小时内及时清 理小广告;确保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 2.2米以下部分)无乱贴乱画。
★ 六、交通护栏清洗: 4月1日—10月30日,每周全面机械化清洗3次。11月1日—3月31日,每周人工清洗擦拭两次。
★ 七、 冬季除运雪: 做到无空段、漏段,道路和桥涵要达到 95%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的标准,人行道要同步清理,达到露路面。清扫后的积雪要成条状堆放在道路两侧。在不施用融雪剂的环保除雪时,要达到70%见黑色路面 。其他除运雪内容符合 “鞍山市关于除运雪规定”的要求。
★ 八、 垃圾收集 : 垃圾车辆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运行路线和时间执行作业,垃圾收集及时率达到 100%,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不漏收、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运输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装卸垃圾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冰冻期除外),并定期消毒。 垃圾转运至高新区橡树湾旁中联垃圾压缩站。
★ 九、 保洁服务费用: 本项目按 60 人进行人员配备,包括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劳动福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处理伤亡事故等)、防暑与防寒费用、环卫节及春节慰问金、加班工资、设备及工具费用(垃圾收集车、清扫车、清洗车、冲洗车、人行道清洗车、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等)、“牛皮癣”清除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含环卫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机械费用(含车辆保险、年检、折旧、维修保养、燃油、停车以及意外事故处理等费用) 、除雪费用 、 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 与环卫作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十、应急处置:
1 、如遇国家、省、市重大型活动、重大节日按照需方安排进行环卫工作。
2 、如 遇未及时处理的非常态化垃圾,按照需方要求紧急处置。
3 、应急(重大节日)不可预见费用,按照人工、机械费用按照投标所报固定单价结算。
★ 十一、 售后服务要求 :
1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聘用人员、开展人员培训、配备作业机具、按期完成作业服务交接工作,并在服务终止前做好服务移交工作。
2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配备至少 2 台管理工作车辆用于本项目每日巡查监管或处理突发事件,并应在中标公告发布日起 15 天配置到位,管理车辆维护成本和工作司机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管理费用支出)由中标人承担。
3 、中标人如在中标服务标段附近的街道辖区没有办公场所的应在中标服务标段附近的街道辖区设立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并在中标公告发布日起 15 天内设立和运作,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备、日常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管理费用项目支出)由中标人承担。
4 、 中标人须自行解决所聘用作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住宿、用餐场所并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费用(管理费用项目支出)。
5 、 中标 合同终止 ( 或解除 ) 或合同服务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 ,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妥善做好项目的移交工作。
十二、 日常考评办法 :
1、实行考核制。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为考核实施主体。
2、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0次,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卫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少于20次。
3、考核实行扣分制。采购方依据《日常作业检查考评实施办法》检查标准对中标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服务费金额挂钩,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费:
( 1)考核得分≥95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 2)90分≤考核得分<9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0.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9.5%;
( 3)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9%;
( 4)80分≤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8.5%;
( 5)75分≤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2%,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8%;
( 6)70分≤考核得分<7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3%,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7%;
( 7)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甲方有权解决合同,责令乙方退出;
( 8)对于全年度平均考核得分≥95分的,采购方酌情给予中标方奖
励。
作业检查考评实施办法要符合鞍山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日常作业检查考评实施办法。
十三、 要求 :
★ 1.中标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进场作业。如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要求执行,则视为主动放弃 中标 权。
★ 2. 如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以及对风景区重要街道进行冲洗,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方案、 小区 保洁服务方案、机械化作业方案、除雪服务方案、垃圾收集运输、清运服务方案、小广告清理清理方案 等 具体方案。
★ 十四、 服务期限 : 合同期限为一年 , 如中标单位在此期间服务良好 , 可续签下 两 年的服务合同。
拟计划 2023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
★ 十五、除雪费用:
1 .除雪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极端暴雪情况不另行计费,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极端天气风险因素影响。
2.因除运雪工作为跨年度作业,一般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本次招标中,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31日的除雪费用应在第一年的合同中扣除,既第一年合同价格为:投标报价减去2月1日至3月31日除雪费用22.8万元。
★ 十六、其他:
1. 如遇政策变化,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拟计划2023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9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1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注册,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 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实况,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号:8570885556。
3、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4、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hcgdl@163.com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3-21查看完整信息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7、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9、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10、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11、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12、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9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6-145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地址: lnzhcgd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查看完整信息00000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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