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新增承接服务机构(主体)的公告
- 2026-10-16
项目名称: 桐城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新增承接服务机构(主体)的公告
招标公司: 桐城市民政局
采购标的物: 生活照料与家政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桐城市民政局 关于公开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新增承接服务机构(主体)的公告
为构建更加多元化、专业化、便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范围拓展与服务供给扩容,有效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服务需求,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6〕2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养老服务消费券承接服务机构,重点拓展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专业服务供给,诚邀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次遴选主要面向尚未纳入我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定点服务机构数据库的各类主体,重点拓展养老机构以外的专业服务力量。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主营业务或增设业务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且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在我市内有固定服务场所和专业服务团队,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养老服务相关经验,并自愿遵守我市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的各类主体,均可申报。
重点遴选范围包括:
(一)医养结合与健康服务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慢病防治、中医保健、安宁疗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护理企业、健康管理公司等。
(二)生活照料与家政服务企业:具备专业资质、信誉良好的品牌家政服务企业,能够提供针对老年人的助浴、助洁、助行、助餐、起居照料、代办代购等服务。
(三)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物业公司,可为所服务小区的老年人提供便利、应急、关爱及基础生活服务。
(四)其他相关服务组织:专业的社工机构、康复辅具适配与租赁机构,以及其他能够提供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合法主体。
二、服务项目范围
新增服务主体(机构)可参照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内容,为符合消费券政策规定条件、符合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的老年人,提供以下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的服务:
(一)生活照料类:上门助餐、喂食、个人清洁、助浴、居室清洁、衣物洗涤、陪同就诊、代购药品、理发、协助穿衣、移位、陪同户外活动等。
(二)健康管理类:生命体征监测、康复评估、康复训练指导(肢体、认知、言语、吞咽等)、康复辅具租赁与使用指导、用药提醒与协助、中医适宜技术(如推拿、艾灸、刮痧、拔罐)、压疮预防与护理等。
(三)关爱支持类:定期探访、电话问候、情绪疏导、心理慰藉、节日关怀、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
(四)其他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主体合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相关行业许可。
(二)资质完备:提供的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与规范,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
(三)能力匹配:拥有与服务内容、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条件和专业服务团队。
(四)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严重失信行为,在 “信用中国”等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风险防控预案和投诉处理机制。
(六)服务匹配:具有与服务内容、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服务经验,拥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相关经验。
四、参与主体须知
(一)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市民政局。
(二)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将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凭证、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 “民政通”。
(三)不得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生老年人取消服务情形,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老年人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项目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公开承诺做到不存在 “先涨价后抵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参与主体须满足消费券项目对参与主体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活动规则,依法诚信经营,规范使用消费券资金,不得虚假交易、套现或骗取补贴,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申报材料
(一)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参与养老服务机构(主体)申报表;
(二)登记证书;
(三)服务场所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从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六)机构人员花名册、劳务合同、缴纳社保证明(连续 3个月)、资质证明材料;
(七)《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报备表》;
(八)正反面打印在一张 A4纸上签字盖章的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诚信承诺书。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按本公告要求向桐城市民政局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二)遴选。市民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对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综合性评判,确定符合要求的机构承接项目。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将依法追责。
(三)公示。市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合理确定承接服务机构,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取消其承接服务资格。
(四)动态管理。市民政局对参与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如上级政策调整将按照新要求执行。
七、退出机制
机构入选后,如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形,市民政局有权单方面撤销报名机构的参与资格,一切不利后果由服务机构承担。
(一)未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及民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未履行公告中的相关工作要求或后续不再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二)对老年人差评多的机构,市民政局将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老年人仍然不满意的;
(三)在民政部门组织的抽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
八、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 2026年10月23日17:30止,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二)提交资料地址。桐城市民政局四楼养老服务科。电子版材料请清晰彩色扫描件( PDF格式)发送至邮箱tcmzjyl@126.com 。
联系人: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1、桐城市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申请表
2、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4、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报备表
桐城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桐城市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2.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报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