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经开区产业功能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绿色智能产业园工程(一期)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10-15
项目名称: 郎溪经开区产业功能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绿色智能产业园工程(一期)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LXX-GC-GK-2026049
招标公司: 郎溪开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绿色智能产业园工程一期EPC
项目地区:安徽 宣城
招标人
名称:郎溪开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代理机构
名称:郎溪荣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 G235 交叉路口
项目名称
郎溪经开区产业功能提升基础设施项目 -- 绿色智能产业园工程(一期) EPC
项目编号
LXX-GC-GK-2026049
开标时间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画总和由少到多排序
中标候选人
名称:湖北森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仙桃市小南社区居委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学府产业园长治路 306 号火炬创业大厦 C 座 1102 室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 1.80% ;施工费报价: 下浮率 11.61 %
工期: 48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分
项目负责人:彭翠娟(施工负责人)、杨旭(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鄂 查看完整信息817 、 2009110357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施工负责人业绩:仙桃市时代三期安置小区项目(一标段)
设计负责人业绩:和田县中景实业大厦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企业奖项: /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郎溪道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 17 号、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 G235 交叉路口、上海市崇明区星村公路 700 号 15 幢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 1.80% ;施工费报价: 下浮率 12.42 %
工期: 48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分
项目负责人:解志玮(施工负责人)、吴晓勇(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 查看完整信息525 、 2015110489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施工负责人业绩:宣城高新区新能源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项目
设计负责人业绩:大信·中信海直华东无人机总部基地
企业奖项: /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名称:华夏力天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虹景路 10 号农行附属楼、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 699 号 306 室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 1.80% ;施工费报价: 下浮率 11.20 %
工期: 48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分
项目负责人:杜选思(施工负责人)、王兴中(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闽 查看完整信息648 、 2020330302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施工负责人业绩: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镭射全息防伪材料生产项目
设计负责人业绩: /
企业奖项: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6 年 10 月 15 日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梅先生,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联系人:胡旭,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