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家苑扩大区等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8-28
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家苑扩大区等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070SZ26JL0503
招标公司: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
采购标的物: 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监理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家苑扩大区等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监理
项目编号
WH070SZ26JL0503
标段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家苑扩大区等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监理
标段编号
WH070SZ26JL0503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15号西北80米
联系人及电话
董工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市九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鸠兹创业街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郭洁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费率(%)
0.92
项目负责人
单其利
证书编号:3400591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计划建设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开渠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2、安庆市大观区老城区内涝治理项目(一期) 菱湖西小湖片区内涝治理工程EPC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天堂湖污水处理厂项目;2、庐江县黄山路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监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费率(%)
0.9
项目负责人
裘雪萍
证书编号:3600148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计划建设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安溪县参岭隧道(东二环-站前大道)工程;2、南昌瑶湖科学岛一期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滨湖大道(丰乐大道一同乐路)建设工程;2、朱桥东路综合管廊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昌东大道~东站西路)监理;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投标费率(%)
0.93
项目负责人
曹新超
证书编号:34005996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计划建设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安庆市中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2、灵璧县城市路网PPP项目一期(调入部分)工程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宿松县人民路(宿松路-龙湖路)综合改造工程监理;2、潜山市南岳路(颖达路-舒州大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江苏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要求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文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和机电安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K值:0.18
2、评标基准价:0.95%;
3、样本值单位: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厦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