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银河公园售卖亭(二次)招商项目公告
- 2026-08-13
项目名称: 银河公园售卖亭(二次)招商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售卖亭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银河公园售卖亭(二次)招商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2 浏览次数:43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银河公园售卖亭(二次)招商项目
( 二 )招商方: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商标的情况
(一)房屋地址: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环城南路 29号银河 公园 内售卖亭 。
(二)房屋面积:约 11.21㎡ 。
(三)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 3 年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
(四)招商房屋的用途为: 软 饮 、小食类项目经营 。
(五) 保底报价 : 1008.92元/月 ,经营分成 比例 : 1 2 %。
(六)合作结算模式:采用月度保底金或月度经营分成款(合作方月度总营收 ×经营分成比例)二者取高的结算方式。
三、对合作方资格的要求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报名及报价。
(二)招商方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前对最高 得分 人进行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成为本项目 的最终 合作 方 ,查询要求如下:
1 )招商方仅通过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查询最高 得分人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 )招商方仅通过 “ 信用中国 ” 查询最高 得分 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充分知晓并完全认同本项目合作结算模式,无任何异议。
四、合作经营分成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招商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 34050查看完整信息74
税号: 91340111MA8Q71X65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 包河 支行
本项目房屋履约保证金按成交后三个月保底租金合计金额计取。合作方应当在接收房屋前完成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缴纳时限为合作方收到《招商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款项须足额交付 至 招商方 指定账户 。
合作经营分成款:招商方按月收取合作方合作经营款。
当合作方月度分成总和(月度总营收 × 经营分成比例) ≥ 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月度分成总和收取合作经营款。
当合作方月度分成总和(月度总营收 × 经营分成比例)<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保底金额收取合作经营款。
注:本项目 响应 文件中填报的保底报价、经营分成比例,是合作双方价款结算、收益分配的唯一依据,合同签订及实际运营结算均以此为准,不得擅自变更。
五、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权属情况:标的所处的房屋无土地证,无房产证。
(二)房屋装修由合作方负责,招商方负责房屋的水电到户。
(三)本次经营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四)招商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招商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五)意向合作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招商标的 ,并 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商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递交 响应 文件的意向合作方都视为已实地踏勘 招商标的 ,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招商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 一 ) 合作期内,合作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潢 须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且 不 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合作方应立即恢复原状 , 给 招商 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合作方承担 全部 赔偿责任 , 经营场所的装修、装潢费用及房屋的维修费用 均 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
( 二 ) 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 保底 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经营场所而导致合同解除的, 保底 金按照实际 合作 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 三 )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招商方与合作方协商一致确定合作方合作经营房屋交还期限,具体交还期限以招商方书面通知为准。在该交还期内,发生的能源能耗等其他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 交还 合作经营房屋 时应 将附属设施、设备恢复至招商方向其交付时的原始状态。合作方在拆除、复原过程中,不得损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承重墙、梁、柱等)、原始管线(上下水、强弱电等)及招商方原有附属设施。若造成损坏,合作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因此给招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复原工作完成后,合作方须将房屋内所有垃圾、废料、拆除物及个人物品清理完毕,确保房屋内外整洁。若合作方未按上述要求履行复原义务或复原未达到初始交付状态,招商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合作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招商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复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均由合作方承担,招商方有权从房屋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合作方应在 接到 招商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
( 四 )招商方在足额收讫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十日内,与合作方订立合作合同。合作方缴清履约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正式 合作 合同,或提出变更租金、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等实质性合同条款,最终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招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总额 30% 作为损失补偿;扣除剩余的保证金,招商方在确认违约事实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作方。如前述扣除金额仍无法弥补招商方实际产生的损失,招商方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合作方另行追索。
( 五 ) 运营期内,合作方须按照景区统一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以及附近公共区域整洁,垃圾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招商人有权 进行监督 并提出整改 要求。
( 六 ) 合作期间,经营场所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全部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
( 七 )合作期内,若合作方未经招商方同意进行转租、分租,招商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合作方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 八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 包公园合作经营 合同》。
七、招商方式及评分办法
(一) 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及权重如下:
1. 月保底金报价:权重 50%(满分 50 分);
2. 经营分成比例:权重 50%(满分 50 分)。
综合得分 = 月保底金得分 + 经营分成比例得分。
(二)招商终止
本项目设置月保底金最低限价、经营分成比例最低限价。 合作方 报价须同时满足月保底金、经营分成比例均不低于对应最低限价,方为有效报价。
本次招商无有效报价的,招商活动终止。
(三) 中选确定规则
1. 评审后 , 有效 报价的合作方 数量 ≥1 家时,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第一名 中选 ,确定为项目合作方。
2 . 综合得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月保底金报价,报价高者排名靠前 。
3. 综合得分、首轮月保底金报价均相同的,由 招商评审工作组 组织现场二次报价,二次填报的月保底金报价不得低于首轮报价;二次报价后报价仍持平的,依次组织多轮保底金报价,逐轮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自身报价,直至报价产生价差,报价金额最高者确定为中选合作方。
价格分详细评分表
1
月 保底 金 报价
(要求不少于 1008.92 元)
0- 50 分
合作 方应根据自身综合能力,对 招商方 月度能获得的保底分成额做出报价,报价需要不低于项目评估底价。以满足文件要求的有效最高保底报价作为基准价,得分 50 分,其他报价得分 = (其他报价 / 基准价)× 50% × 100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意: 招商方 月分成总和大于保底报价时, 招商方 按照分成总和收取合作经营款, 招商方 月分成总和小于等于保底报价时, 招商方 按照保底报价收取合作经营款,请 合作方 谨慎对待,慎重报价。
2
经营比例报价(要求不少于 12% )
0- 50 分
招商方分成比例最低不得少于 12% 。以满足文件要求的有效最高招商方分成比例报价为基准价,得 50 分,其他报价得分 = (其他报价 / 基准价)× 50% × 100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八、报名时间及 响应 文件递交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 9 时 止。
(二)登录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http://bhsggroup.cn/ 并下载招商文件及相关附件。在在 响应文件接收 截止日前( 2026 年 8 月 18 日 9 时 ),将 响应 文件密封提交至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 58 号清风讲堂,请意向合作方合理安排 响应 文件的提交时间。
(三) 响应文件启封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 58 号清风讲堂。
(四)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合作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 个 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五)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 http://bhsggroup.cn/ 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商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合作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合作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合作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六)在公告截止时 间之 前,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对本次招商提出异议及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 招商方信息
名称: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 58号清风讲堂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瞿女士
联系电话: 15 256531171
项目监督部门: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 、特别说明
(一)以 上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
(二)意向 合作方 须提交 响应 文件 (正本),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至指定地点。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 响应 文件 的, 招商方 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能导致 响应 文件无效。
(三)在本公告要求提交 响应 文件 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 响应 文件 , 招商方 将拒绝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规定地点递交 响应 文件 的意向 合作方 报价无效。
银河公园售卖亭(二次)招商项目公告(含招商公告+响应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