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3.887%股权(对应101.5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6AH2000028)
- 2026-07-17
项目名称: 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3.887%股权(对应101.5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6AH2000028)
项目编号: 国资监测编号G32026AH2000028
招标公司: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马鞍山
标的名称 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3.887%股权(对应101.5万元注册资本)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GQ260030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1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笔架山路966号4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荣国
成立时间 2016/06/08 注册资本(万元) 2,611.267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40500MA2MWT6M2A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涂装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29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杭州海思达控股有限公司 50.1784%
2 张良安 17.357%
3 马鞍山市海瑞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
4 迈特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3333%
5 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7443%
6 李荣国 5%
7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887%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51.27 -117.23 -117.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605.1 1,418.6 2,186.5
审计机构名称 安徽众新和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6/05/31 130.69 -350.74 -350.74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733.01 1,100.00 1,633.01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5/12/31 1,151.27 -117.23 -117.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051.28 1,003.61 2,047.67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75.60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评估机构 马鞍山众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2,760.57 1,003.61 1,756.96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查看完整信息9051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3.88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8870%
内部决策形式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止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3.887%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否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
1
杭州海思达控股有限公司
1,310.2917
50.1784
1,310.2917
55.548
2
张良安
453.2371
17.357
453.2371
19.2144
3
马鞍山市海瑞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8.0704
9.5
82.6901
3.5055
4
迈特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7.6047
8.3333
217.6047
9.2251
5
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5.7443
150.00
6.359
6
李荣国
130.5634
5
43.5211
1.845
7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50
3.887
101.50
4.303
合计
2,611.2673
100
2,358.8447
100
2、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3、标的企业金融债务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不涉及金融债务。
4、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主体资格的存续,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和资产处置;所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5、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众新评报字(2026)1-001号)反映,本次评估涉及的无形资产系标的企业的发明专利,由于未全部转化为实际价值,因此,减值306.21万元,评估按账面数确定评估值。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众新评报字(2026)1-001号)反映,于评估基准日,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信息,位于秀山信达城4期51栋604室(2024)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45222号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担保金额为100万元。
6、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7、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9、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04.20人民币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转让标的。
(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611.2673万元,其中马鞍山市海瑞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248.0704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82.6901万元;李荣国认缴出资人民币130.5634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43.5211万元”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 7)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8)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如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转让标的竞买。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12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 (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1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如有疑问请致电(杨经理查看完整信息,方经理查看完整信息)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元)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秒) 另行通知
服务费 按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授权委托书.pd f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样本).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经理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咨询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马鞍山市分公司(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999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716室)
技术支持 姚经理(查看完整信息)
其 他 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3.887%股权(对应101.5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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