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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合肥市社会评价组织再评估遴选公告

  •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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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肥市社会评价组织再评估遴选公告

招标公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采购标的物: 社会评价组织再评估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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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布局,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关于统筹开展社会评价组织再评估遴选工作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的通知》(皖人社函〔 2026〕1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再评估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业

按照 “产业需求导向、评价能力适配、紧缺程度优先”原则,聚焦“654X”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适配产业、促进就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涵盖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能源、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康养服务、宠物经济等。共计161个职业,具体 遴选职业、工种 、等 级、机构数量等详见附件 1。

最终备案职业等信息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公布为准。

二、遴选对象

按照 “以产业定职业、以职业选机构”要求,在经合肥市人社部门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 (备案号首字母为 “S”,以下简称社评组织)中公开择优遴选。遵循备案管理现状,社评组织按原备案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不纳入此次遴选, 直接按备案期限继续开展工作: ( 1)全国性评价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按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要求执行,无需参加此次再评估遴选;(2)已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联合遴选备案的,此次不再重复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近1年(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正常开展评价工作,且近1年度质量评估星级为四星及以上或纳入整改已完成整改验收。

近 3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1)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有严重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2.承诺将质量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自愿接受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评估指标

1.机构信用与基础保障

( 1)合规记录与业务匹配。近3年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民政等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备案职业(工种)与经营范围、行业属性相匹配,主营业务聚焦备案职业(工种)。同等情况下,主营业务和行业属性匹配度作为遴选首要参考因素。

( 2)办公场地与设施设备。拥有与评价规模适配的独立办公用房,设档案室等专用功能区,基础办公设备齐全;场地符合基础安全规范要求。

( 3)内设部门与人员配置。设立独立的评价工作内设部门,岗位职责明晰;设有考务、命题、考评、督导等核心业务岗位,专人定岗,配备充足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且保障核心专职人员数量;机构负责人熟悉评价政策业务,业务岗位人员业务熟练。

( 4)管理制度与收费标准。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人社部质量督导指标体系和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五个制度文件)等要求,覆盖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及监考、命题、考评、督导等各环节,且经本单位正式审定印发;制度内容贴合实际,可执行性强;建立评价政策业务宣传规范性审核制度,宣传内容规范;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公示并严格执行。

2.评价场地与核心能力

( 1)考评场地与设施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全面机考,机考、实操考场均具备独立使用权,考位、工位数量、间距符合规范,与备案职业(工种)、评价规模相匹配;实操考评设备功能完好,适配试题考核标准和需要。考场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

( 2)试题资源与题库管理。具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命题技术规程要求的题库资源,专人保管、流程规范、安全可靠;各等级理论、实操题库题量达标,覆盖国家职业标准各权重模块,支持随机循环抽题组卷。

( 3)关键岗位与人员配备。各备案职业(工种)配备规定数量、资质与能力匹配的命题专家及充足的持证考评人员、持证内部质量督导员;考评人员具备相应技术技能岗位经验,专业水平与考评职业等级相匹配。

( 4)评价方案与能力适配。制定内容完整、要素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地点、人员及岗位职责分工;评价规模与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的承载能力相匹配。

( 5)评价开展与服务效果。已备案职业(工种)全面常态化开展评价、服务及时有效,评价合格率合理适当;评价与培训有机衔接,发挥就业促进作用。

3.命题规范与考评管理

( 1)制卷规范与命题质量。每批次命题专家资质匹配,全员签订并严格履行保密承诺书;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试卷的时长、题量、题型结构符合规定,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考核方式、时长、配分粒度合规;卷面设计和印制格式规范。

( 2)考评规范与考核质量。每批次评价严格执行独立评分制、组长负责制、轮换回避制;操作技能考核实际考试时长达到卷面规定时长比例要求;严格依据评分标准阅卷,评分严谨细致,统分流程规范、结果准确。

4.考务规范与过程管理

( 1)计划制定与报名审核。评价认定计划完整细致、信息准确、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报名资格审核严格规范,考生报名佐证资料详实、可查且归档完整。

( 2)方案执行与风险防控。各批次评价严格按照确定的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考、督导、考评、阅卷等各环节操作规范、流程有序,与方案安排一致。建立完善的评价过程质量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执行涵盖命题管理、评价实施、安全应急等方面防控预案,及时排查处置各类风险。

( 3)考场管理与考风考纪。试卷印制、运送、保存、交接等流转环节管理严格、全程可追溯;考前向考生明确告知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制度;防作弊设施完备,理论、实操考场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画面清晰可辨;严格落实考生身份现场核查,考场井然有序。

( 4)证书核发与数据报备。证书发放登记表存档完整、信息准确,发放记录可追溯;评价结果及证书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备,上传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

( 5)档案管理与配套设施。配备专用试卷保密柜、档案柜,保管场所符合安全要求;评价资料档案整理规范、分类明晰、管理有序,按规定期限保存,支持全流程追溯倒查。

5.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 1)内部督导与问题整改。健全内部质量督导体系,落实评价全批次、全环节质量督导覆盖制度;督导记录完整准确,问题整改建议具体、明确;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闭环管理,过往问题建立专门台账、对账销号,全部整改到位。

( 2)信息化建设与监管应用。机考平台功能完善,实现题库录入、随机组卷、人脸识别、信息化考试等核心功能,评价过程可监管、问题可追溯;机考档案保管规范,全过程可倒查,考试数据安全管理,严防泄露、篡改。

( 3)持续改进与质量提升。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围绕报名审核、命题制卷、考务实施、考评阅卷、人员履职等方面,开展内部质量评估,主动查找问题并落实整改、推动评价质量提升,不断优化评价流程和管理标准。

再评估遴选将按职业进行择优。申报未备案的职业,该职业评估时,主要依据基本条件和评估指标第 1、2、5项,第3、4项依据机构该项整体评估评分情况。

备案条件等参照《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合人社秘〔 2020〕72号)、安徽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评价机构备案管理技术参数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手册等文件规定。其中,知识理论考场按每个职业不少于2个标准教室(或1个标准机房)配备,每个考场不少于30个考位。

四、申报材料

(一)社评组织再评估遴选申报表(附件 2)及支撑材料。

(二)备案期及 202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手册,内设机构组织架构图及各岗位专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单位、联系方式。

(四)机构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评价工作风险防控体系、评价质量管控方案、评价规章制度。

(五)申 报职业(工种)及等级对应的理论知识考试样卷、操作技能考核样卷各 1套。题库资源待技术评估或现场核实时备查,无需提交。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承诺书(附件 3)。

(七) 社会评价组织拟备案职业承载能力汇总表(附件 4)。

五、遴选程序

按照 “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社评组织再评估遴选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牵头承担具体实施工作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属地社评组织申报材料及初审工作。

(一)机构申报。 6月25日前,社评组织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PDF扫描版、可编辑电子版(存放U盘)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以及初审意见报送至市鉴定中心。

(二)技术评估。 7月10日前,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估,包含材料评估和现场答辩两部分。一是评估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分;二是申报单位通过PPT等方式对本机构基本情况、开展情况、承载能力、评价优势、工作谋划等进行介绍,并接受质询答辩。

(三)现场核实。 7月15日前,按照技术评估情况,确定现场核实机构名单(采取N+1方式,N为省厅确定的各职业遴选机构数,1为备选机构),组织专家赴现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核实。

(四)结果公示。 7月20日前,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统筹研究确定我市社评组织再评估遴选结果,包含拟备案机构基本信息、职业工种和等级等,并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网址: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机构备案。 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机构拟备案信息报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待省中心、人社部鉴定中心审核备案并公布后,原备案信息注销。完成全部备案程序的机构,实行 “白名单”备案有效期管理。有效期3年,自出具备案回执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不自动延期。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申报材料完整报送至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不再受理、不再补充。对于未申报参加、未通过本次遴选的机构,原备案期届满后,不再续期备案,按程序终止备案。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 “谁申报、谁负责”原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备案后“减配降配”的机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再评估遴选资格或按程序终止备案。

(三)申报单位应立足主营业务,聚焦合肥市 “654X”现代化产业体系,并结合自身承载能力、自有条件、工作实际以及评价需求等确定拟备案职业,坚持将评价质量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李 博 电话:( 0551)63536350

(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张 俊 电话:( 0551)62729860

附件 1. 合肥市社会评价组织再评估遴选职业(工种)及机构数量

2.社会评价组织再评估遴选申报表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工作承诺书(试行)

4.社会评价组织拟备案职业承载能力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x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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