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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上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一辆别克轿车转让(五次)项目公告

  • 2026-06-01

项目名称: 肥西县上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一辆别克轿车转让(五次)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肥西县上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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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肥西县上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一辆别克轿车转让(五次)

项目编号

2025PHGQ513 -2

委托方

肥西县上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报价单递交

公告期: 202 6 年 6 月 1 日始至 202 6 年 06 月 22 日 10:00 截止。

报价方式:网络一次性报价; “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 / )

报价时间 : 202 6 年 6 月 22 日 10:10 至 202 6 年 06 月 22 日 10:40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项目拟处置资产为 肥西县上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一辆别克轿车转让(五次) ,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转让车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 。

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详见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本次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对应资产为限(即评估报告中的别克牌车辆,详见附件)。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 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皖中立公鉴价报字【 2025 】第 215 号《评估意见书》 ,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 1.58 万 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1376 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3 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账号: 203340查看完整信息278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肥西县支行

户名:肥西县上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补办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辆运输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3. 转让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标的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4. 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5. 本次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6. 如涉及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 受让方须在委托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分解、拆解等, 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 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清场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8. 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9.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若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1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满足 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且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 ,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 、如产生 1 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3 、如产生 2 家及 2 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4 、 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情况的处理:如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则以 系统报价时间为准,先提交最高报价的为受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及项目登记

(1) 登录 “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 / )公告查看页面点击 “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意向方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 400-0099-555 。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竞价的,责任自负。

(2) 报名单位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按公告要求上传相应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报名及报价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

(3) 参加本次竞价的意向方需熟悉竞价规则及意向方法 ,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做好准备进入竞价大厅等待竞价开始,若由于意向方遗失密码、操作失误或因意向方计算机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竞价或竞价失误,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 本项目竞价公告视为最终成交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5) 潜在投标人 / 竞价人须登陆 “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 (网址: ,以下称 “ 优质采平台 ” )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 “ 投标人角色 ” 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 “ 用户注册 ” 栏目,咨询热线: 400-0099-555 。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竞价活动的,责任自负。

(6)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 / 竞价人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竞价文件。本项目的竞价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转让方 / 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 / 竞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7)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 / 竞价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项目竞价

1. 保证金状态为 “ 已支付 ”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 进入竞价大厅 ”参与竞价活动。 2.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 . 本项目为网络一次性报价。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 号楼 2 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321 5 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 : 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 ( 或公司授权书 ) 、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

1.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 000 元;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 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 , 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3 .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 经委托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 3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 6 )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 号楼 2 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321 5 室,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 / 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 姓名;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 8 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0%;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0%,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0. 125 。交易服务费不足 500元的,按5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交易 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 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 ( 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 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 )、 “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 /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1. 统一踏勘时间为 202 6 年 6 月 15 日

2. 踏勘联系人:沙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400-0099-555

技 术 支 持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龚 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 号楼 2 楼 321 5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1 :

序号

车辆牌 号

车辆名称及规 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购置日 期

启用 日期

已行驶 里程 ( 公里 )

保险日期

1

A8N996

别克牌

SGM 7243 ATA

1

2011/5/ 31

2011/ 5/31

145000

2026/5/16

附件 :2 :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 、本次举办的网络一次性报价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举行。

2 、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且最高应价的竞价人即为买受人(受让方)。

3 、参与网络一次性报价的竞价人须为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一次性报价的风险。

4 、网络一次性报价的竞价人,必须已经获取网络一次性报价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 已注册优质采合法账号;

- 已缴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 已针对本项目进行网络报名,竞价人需要保护好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5 、请使用微软 IE 8.0 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免不能正确访问。

6 、竞价人点击确认后,进入网络一次性报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竞价人公布的全部竞价文件。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在网络一次性报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价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 1 )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 2 )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 3 )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 2 )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 3 )因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 4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 5 )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 1 )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 1 个小时。

( 2 )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 3 )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11.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3 :

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意见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 “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 装卸、运输和清场工作 。

第六条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拆卸清运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车辆回收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甲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乙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清运结束。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须承诺: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若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乙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 天 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天 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国资委备案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 ( 公章 ) 乙方: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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