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二期)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 2026-05-29
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二期)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公司: 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
采购标的物: 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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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二期)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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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二期)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2026AFWGZ50404
各潜在投标人:
“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二期)项目”(项目编号:2026AFWGZ50404)答疑公告如下:
投标人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编标系统中的格式存在部分不同且编标系统中不支持修改,例如:( 1)商务文件投标函第(6)条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描述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注册地不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含三区三县)的中标人)”而在编标系统中的描述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 2)编标系统中的封面格式关于标段名称已自动填写为“01标段”且无法修改;同时业绩信息表的标题、诚信投标承诺书标题的序号、项目经理简历表的内容及备注等格式存在部分不一致的情况,但非实质性影响。请问针对第(1)条投标函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格式在“十、其他材料”中重新提供一遍即可?第(2)中的类似非实质性影响内容是否以编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无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重复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引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此类信息是否直接挑选链接即可,无需重复编制并提供相关扫描件等信息内容?
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函 在 “十、其他材料”中 上传投标函。
( 2) 非实质性影响内容以编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无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重复提供 。 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引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 , 请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智慧信息库,在相关模块填写、补充相应数据,并自行保证所填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耽误本次投标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
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西路 121号建管大厦
联系人: 王灿
联系方式 :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项目负责人 : 黄麟
联系方式 : 查看完整信息、5206657
202 6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